附带民事诉讼造句

更新时间:2024-04-26 12:51:06

1、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

2、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3、最终,合肥中院一审判处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4、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6、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7、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8、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9、因此,行政诉讼中不应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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