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27 17:22:51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