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作文

更新时间:2024-04-20 00:38:50

我喜欢作文

我喜欢作文【第1篇】

在所有小动物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小狗了。它给我带来了许多欢乐。

去年暑假,表姐因为要补习,请我帮忙照顾她的小狗,时间为一个月。小狗的名字叫“咪咪”,它全身长着白色的毛,像一团棉花糖;圆溜溜的眼睛,像两颗宝石;耳朵是半圆形,黑黑的鼻子,短短的尾巴,十分可爱。刚来到我家,咪咪还有点怕生,不敢靠近我,后来,它看见我们都和蔼可亲,便小心翼翼走到我跟前,怯生生地望着我。我笑眯眯地看着它,并丢给它一根肉肠。看我们没有恶意,它完全放松了,大口大口地吃掉了肉肠,还亲热地蹭着我的腿。就这样,我和咪咪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咪咪特别爱吃饼干。我常借此机会,和咪咪开开玩笑。有一天,我购物完回到家,把咪咪最喜欢吃的花生饼干当鱼饵逗弄咪咪。我先拿出一根细长的竹子,接着用一根线系在竹子的另一头,再用一块牛奶拉花饼系在绳子的另一头,这就做成了“鱼杆”。我把饼干晃来晃去,弄得咪咪眼花缭乱。我停止摇晃,把饼干吊在咪咪面前,它立刻缓过神来,向饼干扑去。我又把饼干移到它的身后,让它扑了个空。就这样持续了几分钟,小狗假装“败退”,我也放松了警惕,谁知它迅速转身一口咬住了饼干。啊,咪咪多么聪明!

现在,虽然咪咪被表姐领走了,但每当想到它,我都会乐得什么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我喜欢作文【第2篇】

“哪里有彩虹告诉我,能不能把我的愿望还给我?”天边绚烂的彩虹,可能没有人会知道多久以前有一场大雨倾盆而下。耳边的《彩虹》,却让我想到了他的演唱者,周杰伦。

也许有人会讲,周杰伦不就是那个只会那双节棍哼哼哈黑的男歌手吗?不就是那个在人面前只会拿鸭舌帽低低挡住自己眉眼的羞涩男生吗?不就是那个唱歌吐字不清的台湾歌手吗?短短几个字,概括出了他们对周杰伦的评价。

然而,他们只讲眼光局限在了周杰伦的过去,对于他过去的过去,以及他的现在,又有谁能用短短几个字能够概括详细的呢?

名人的背后,都会有鲜为人知的酸楚。

他年幼时,刚刚学会说话,就被母亲逼着练钢琴,稚嫩的手指在键盘上敲击着,稍有怠慢也许就会尝到鞭打的滋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的音乐才华终于显现了出来。

但令他母亲难过的是,他竟患有先天性僵直性脊椎炎,这种打击是常人所接受不了的。而杰伦唱作歌曲时,病情发作,他便椅着墙角艰难的与病魔决斗,再或是吞着药丸子抑制疼痛。

不经历风雨,怎见得彩虹?如果说苦难是杰伦的风雨,则成就便是他的彩虹。

渐渐的,他的创作走上了中国风的路线。无论是噙着檀香静等烟雨的传世《青花瓷》,还是凄美婉转,纷飞了伊人眼泪的《发如雪》,还是遍地残花,飘零着思念愁绪的《菊花台》,抑或是追寻梦想,永不言弃的《千山万水》,都完美的切合了中国风的特点。他的音乐不仅象征着中国流行乐曲,同时也夹带了中国古典音乐的元素,他无愧于中国歌坛的天王。

眼前无暇的彩虹,有将我带回了现实。耳边依旧是《彩虹》动听的旋律“为什么天这么安静,所有的云都跑到我这里……”

我喜欢作文【第3篇】

我喜欢在飞扬的城市,将喧嚣与浮华化为一夜静静的沉思,在咖啡的香气中结束一天的劳累。

我喜欢躺在马路边的草坪,细数城市的繁华与沧凉。

我喜欢将高高束起的马尾放下,让头发尽情的飞舞在空中,调皮的发丝轻轻的划下一个弧线,勾勒出我轻快的歌声。

我喜欢宁静的乡村,将清新与安静化为一曲悠扬的笛曲,在蝶花的清香中开始一天的繁忙。

我喜欢走在泥泞的小路,任凭泥土弄脏裤角,拈一朵不知名的野花,细数它生命的痕迹。聆听牛群叮铛的响铃,摇成一曲乡村之歌,好像我无忧的童年。

我喜欢阳光的热情,将温柔与热烈化为一束暖暖的阳光,让温暖的感觉浸满心田。发热的手指在杯上留下淡淡的温润,微微的暖风唤醒沉静的心。

我喜欢将手伸在阳光下,阳光如水般流淌下来,瞬间透明的指甲闪耀着晶莹的光,苍白的肌肤露出俏皮的粉红。

我喜欢阴雨的缠绵,将惆怅与忧伤化为一帘雨水,冰凉的感觉淌入心房,凌乱的发丝沾满了雨水的清新。

我喜欢不打伞站在雨下,让雨沿着漆黑的发丝流到身体的每个地方,弯弯的睫毛挂着一颗水珠,重重的垂落下调皮的欢欣。

我就喜欢!

我喜欢作文【第4篇】

每次星期天和妈妈上街买菜,我都会被菜市里的许多蔬菜吸引住,有胡萝卜,有白菜,有莴笋,但能让我专注很长时间的仍然是西红柿。西红柿大小不一,有的如桂圆,又小又酸,玲珑可爱;有的像熟透的苹果,又大又红;有的形同鸡蛋,橙黄而椭圆。

西红柿浑身滑溜溜的,如果你没把皮削开,想咬住它,可不那么容易,它准会从你的嘴里蹦出来。西红柿的颜色非常鲜艳,随成长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不同的色彩。它先是碧绿的,随后变成淡红色,最后就完全变成红彤彤的了。你用小刀轻轻切开一只熟透了的西红柿,就会看到鲜红的果肉,只要你用舌头一舔,那鲜红的果汁便会染红你的舌头,那滑溜溜的小果籽也会趁机溜进你的嘴里,滑进你的喉咙。生的西红柿又硬又酸,不好吃;熟透了的大西红柿甜津津的,可好吃了。

西红柿的吃法多种多样。可以把它洗干净生吃,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当你觉得十分口渴的时候,吃上一个冰镇的西红柿,准会感到清新爽口,异常舒服。你还可以把它切成薄片,撒上白糖,做成香味俱佳的凉拌菜。另外,如果和鸡蛋炒在一起,那可是下米饭的美味佳肴,凭你拿着熊掌,或是猴头燕窝,也不跟你换。西红柿味美,我很喜欢吃。

我喜欢作文【第5篇】

我有很多朋友,可是我最喜欢的朋友就是胖胖。去年,我在乡下爷爷家过暑假,认识了爷爷邻居家的孩子胖胖。听说胖胖一出娘胎就有10斤重,他比我小两岁,可胳膊比我的腿还粗。

胖胖见我是上海来的,非常好奇,经常问这个问那问个没完。一天,他对我说:“你们那里有高楼大厦大工厂,我们这里有个大桃园,你见过吗?”他说话的语气,不亚于我炫耀华亭宾馆、国际饭店。听说我想去看看,他拉着我就走。

那桃园的确很大,一眼望不到边,一排排矮矮的桃树上,绿叶间挂满了扁扁的桃子,像夏夜里的星星一样多。胖胖说这是蟠桃,剥了薄皮,嘴唇一吮尽是蜜一般甜的汁水,都是出口的。我顺手摘下一个,胖胖却叫了起来:“你怎么能偷……”偷?我脸上火辣辣的,扔了桃子就跑,心想再也不理睬他了。

没想到,晚上我乘凉时,胖胖提着小竹篮来了,他不好意思地说:“你是客人,摘个桃子也没啥。喏,这是我家自己树上的蟠桃,你吃吧!”我也不好意思起来了……

暑假即将结束,我要回上海了,他送我到车站;汽车开动了,我挥着手说:“胖胖再见!”胖胖流着泪水:“再见!”我们分别至今近一年了,但我一想起那蜜汁蟠桃,眼前就浮现出他的身影。

胖胖是我最喜欢的朋友,我期待着跟胖胖的再一次见面。

我喜欢作文【第6篇】

我喜欢的小动物是纯白色的猫,它全身白似雪的毛让我无比喜爱,它的眼睛白天眯成一条缝,晚上圆溜溜的,活像两颗绿宝石。他的耳朵一直翘着,只要你动一下,他的耳朵就会动一下;他的听力十分敏捷,只要有人轻轻走过,它就会“喵喵”的叫;它的牙齿很坚硬,又尖又长,吃起东西来十分轻松,我很喜欢它。

记着有一次,我的哥哥到我家来玩,小猫无比热情,一直冲哥哥“微笑”。哥哥见他这么可爱,便拿出一根很粗的毛线,要知道猫最喜欢玩毛线了,哥哥提着毛线,小猫也跟着走,毛线从拐弯处过去,猫一下冲过去,没有抓到,自己倒扑了个空,我和妈妈哈哈大笑,猫有点生气,哥哥换了一块布,过了拐弯处,小猫冲去,又扑了空,这下哥哥成了“斗猫士”了。哥哥又把五个凳子摆成一排,把毛线放在凳子口,小猫一下冲过去,奋力咬住了毛线,我为它欢呼,为它高兴。

冬天来了,我给小猫盖了一个温暖的窝,它非常高兴。每当我放学回家走在楼梯上时,小猫就卧在沙发上等我,我一进门,它脸上笑成了一朵花。见我买了吃的给它,高兴得舔着我的手,无比热情!

有天,爸爸给我说:“你看哪,狗可是忠臣,猫可是奸臣。”我着急了,忙说:“猫是我最喜欢的动物,它才不是奸臣呢!”妈妈跑过来当裁判,规定每人写出喜欢猫或狗的理由5个,然后评高低。我的笔刷刷写着,1、我喜欢猫;2、小猫的毛很光滑;3、猫对我很真诚;4、猫非常可爱;5、猫非常机灵。刚写完,我抬头看看爸爸,哈,他才写了两个,我们都交了卷后,裁判以爸爸写的字多为由,宣布爸爸胜利。我很不服气,我相信,我会将小猫的可爱永远扞卫下去!

小猫,淘气、可爱,他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快乐,无论怎样,我最喜欢的动物就是小猫!

我喜欢作文【第7篇】

我最喜欢的人是谁?除了爸爸妈妈之外,那就数我们班的马老师了。

马老师大约有1米6左右的个头,身材很苗条,她有一头长长的卷发,卷发披在肩上,十分好看,她长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炯炯有神,鼻梁高高的,还有一张非常爱笑的嘴。

她平时喜欢穿一件的黑色衣服,外面再套上一件漂亮的棕色小外罩,喜欢穿一双黑亮亮的高跟鞋,好看极了,走起路来风度翩翩。

马老师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她对我们也很严厉。记得有一次,有一位同学考试没考好,下课后,马老师很严厉的把他叫到了办公室,虽然我不知道他和马老师在说什么,但是我知道马老师肯定是在鼓励他,好好学习,下次考好点。

记得在我上一年级的时候,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很小,下课后马老师温柔对我说“回答问题的时候,要声音洪亮,胆子大一些,要有自信”,在马老师的鼓励下,我的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自信。

马老师读课文有声有色,娓娓动听,写字也很棒,还很幽默风趣,还经常逗我们开心……

马老师是我们班的班主任,她对我们非常关心,马老师说过:“班主任就要尽自己的职责”,她经常用这句话激励我们:“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这就是我喜欢的马老师!

我喜欢作文【第8篇】

在任何一个平凡人的生命中,总有一样东西在支持着他前进,做为一个平凡的学生,我也不例外。

在我见过的所有的事物中,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我喜欢的东西。我喜欢足球,但我做喜欢他们。

也许说起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你都会感到陌生,但一提他们,只要你有一点点足球常识,你就会恍然大悟, 没错,他们就是三次世界杯冠军---德国队。

他们是意志的化身。德国队取得这三次世界冠军,比分都是相当接近:三比二,二比一,一比零,由此接近的 比分似乎看不出德国队有多么强大,但事实上在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德国人横扫欧陆,称霸全球。他们并没有 并没有多么强大的进攻组合,除90年的“三驾马车”外,德国人没有任何显赫的锋线组合,但他们却有钢铁般的意志,无论比分 落后多少,不到销声响起的那一秒,德国人就没想过放弃;终场前即使只有一秒钟,德国人都不会将球轻易交给对手。

这就是 他们的意志,没有如此钢铁的意志,德国足球早已销声匿迹。没错,意志是德国人最闪亮的一点。

他们眼中有坚冰一样的光芒。1978年世界杯决赛中,德国战车碰上荷兰风车。有人戏称,除了贝肯饱尔之外,德国人不堪一 击,决赛一开场,“桔色军团”首先发难,一球领先。德国人马上醒悟在精神领---后卫(号称足球皇帝)贝肯饱尔的带领下,德国战车 真正发威,俩度撕烂荷兰人的防线,反败为胜。德国人实现了自己的诺言:要用坚冰般的光芒射穿荷兰风车的心脏。

这并不是我对日耳曼人的褒奖,但感叹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向他们学习?如果有了这种日耳曼精神,万米长跑,学习突非猛进岂会 只成白日梦?

啊!我尊敬你们,德国人,一群真正的钢铁战士!

我喜欢作文【第9篇】

有人喜欢唱动听的歌,有人喜欢跳美丽的舞,还有人喜欢弹好听的琴,我却喜欢可以让人身强体壮的跑步。

我喜欢跑步,是因为它能帮人加强锻练,强身健体。每次上体育课的时候,我们班都要跑上几千米,别人都累得不行了,可是我却精神饱满的跑。每次跑步的时候,老师夸我的肺活量太大了,连老师都跑不到我这样的境界。每天早上五点五十的时候,我都要和爸爸去跑步。从我家向东跑,转一圈,正好经过市场,再买完吃的东西就回家了。路程得几千米,跑一个小时多才能到家里,实在太长了。但我也不怕累,因为我喜欢跑步。跑步的功力太大了。跑步的第一天,我才跑了一百米,就累得上气不接下气。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到现在我都可以跑上千米了,还一点也不觉得累。我也感到非常的吃惊。有一天,我和爸爸去跑步,连爸爸都赶不上我了。回家了,爸爸跟妈妈说,我跑步跑得太快了,连他都追不上。妈妈听了都很吃惊。

跑步实在太好了。我今后一定要好好跑步,让自己变得更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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