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在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03-29 19:20:26

    在我国同非典型肺炎作斗争的关键时刻,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具有重大的意义。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根本上建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大举措。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就决定,把非典型肺炎列为我国法定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但是这次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也暴露出我国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疫情初发阶段,组织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准备不充分。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与《传染病防治法》都为抗击非典型肺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