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3 16:06:51

(1)销售范文

  □ 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 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

  □ 市场预测

  第三条 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 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 分析饱和程度。?

  2. 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 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国外市场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 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国外市场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

  □ 经营决策

  第六条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度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 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厂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

  □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 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结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 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 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 参加各类订货会议,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

  □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 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 发货应掌握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 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财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 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天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系,派人前往。? ?

  □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 销售科每年组织一次较全面的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2)销售范文

  公司销售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企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部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掌握国内外产品市场的动态,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协调销售部和各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常驻保持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各大旅行社、航空公司、铁路局客运站和驻本地商社、办事机构、政府外事部门的密切联系,并同各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五、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和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销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准备材料,参加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六、联系国外驻本地区商社、公司、大使馆等客户和国内外经销商,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签订销售合同、包房合同意向和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价格标准。

  七、定期检查销售计划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对象及其不同季节的价格水平,定期检查平均房租计划实施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企业较高的平均盈利水平。

  九、定期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它销售情况和价格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十、参加企业收款分析会议,掌握客户拖欠款情况,分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组织工作,阻止长期拖欠。

  十

  一、培训和造就一支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的产品销售专业队伍。

  十

  二、制定销售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并监督贯彻实施。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开支、签发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销售费用的使用。

(3)销售范文

  销售处职责

  1、参加公司领导与外商的业务洽谈,作好记录,并负责有关合作协议和销售合同的起草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与外贸公司及外商的联系,主动推销产品。

  2、根据外销合同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及时将出口产品通知单下达到有关部门。

  3、负责外销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出口单证有关的软件工作(包括信用证的审查、单证制作或审核,办理海运保险手续,落实出口货物的海运船只,保持与货物代理的联系,及时办理银行结汇核销手续等)。

  4、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各项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出口产品的加工、包装、检验、发运和装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使之与规定的内容完全相符。

  5、负责与外经外贸有关的日常传真、函件的翻译、处理,以及有关样品的邮寄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洽谈业务,并负责对境外企业及贸易的管理,并逐步开展其他外经工作。

  7、负责国际市场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并把国外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8、配合公司办公室做好外商来访的接待工作。

  9、认真学习外经外贸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领会精神,为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努力提高外经工作水平。

  10、根据公司的全年产品生产计划和产品内销计划,编制好销售处年、季、月的销售计划,按计划合理安排销售工作。

  1

  1、定时走访、函访用户,及时反馈给用户信息,了解产品最新市场信息,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和公司领导。

  1

  2、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变化,根据用户生产工艺及需求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销售计划。熟悉焦产品的性能及质量指标,认真做好产品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并建立营销台帐。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工作。

  1

  3、了解厂内生产情况和库存数量,掌握发货进度,根据内销合同和订单,做到发货准确,严格履行销售合同。

  1

  4、每周五将产品最新销售价目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处或登录内部微机网络。每月(季)召开一次原料定价会。

  1

  5、及时做好合同订单、日常电报、信函文件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分档保管。规范合同文本,做到人员、制度、台帐三落实。

  1

  6、做好焦炭的销售及资金回笼工作,缩短资金回笼期,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成本,努力避免形成坏帐、呆帐。

  1

  7、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主动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力争盘活陈帐、死帐、呆帐,全面推动清欠工作。

  1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销售范文

  公司销售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企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部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掌握国内外产品市场的动态,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协调销售部和各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常驻保持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各大旅行社、航空公司、铁路局客运站和驻本地商社、办事机构、政府外事部门的密切联系,并同各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五、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和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销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准备材料,参加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六、联系国外驻本地区商社、公司、大使馆等客户和国内外经销商,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签订销售合同、包房合同意向和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价格标准。

  七、定期检查销售计划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对象及其不同季节的价格水平,定期检查平均房租计划实施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企业较高的平均盈利水平。

  九、定期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它销售情况和价格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十、参加企业收款分析会议,掌握客户拖欠款情况,分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组织工作,阻止长期拖欠。

  十

  一、培训和造就一支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的产品销售专业队伍。

  十

  二、制定销售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并监督贯彻实施。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开支、签发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销售费用的使用。

(5)销售范文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6)销售范文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品促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7)销售范文

  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无证销售鞭炮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范文网小编的整理分享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相关阅读:

  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人商定从私人处低价购买烟花爆竹用于春节期间贩卖以获取利润,不料被人举报最终案发,涉案金额18万余元。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大犹、小婷、小犹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被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2015年初,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大犹、小犹、小婷商定从私人处低价大量购进烟花爆竹并堆放在大春等家里,用于来年春节期间贩卖,以期赚取利润。

  2015年7月22日,经被告人大犹事先联系,一车烟花爆竹运送至三被告人住地的集镇,后小婷与搬运工开始卸货。卸货过程中,民警接到举报,赶到该处将小婷抓获,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606件。

  同年8月6日、10日,公安机关联合安监部门查获三人所购烟花爆竹共2253件,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2015年8月12日15时许、13日9时许,被告人大犹、小犹经书面传唤主动到案。大犹、小犹、小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犹、小犹、小婷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低价大量购进烟花爆竹用于零售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大犹、小犹、小婷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共同实施的经营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按照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大犹、小犹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8)销售范文

  现在年关将近,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的时候要擦亮双眼,留意销售点的证件,尽量到证件齐全的商家购买,而不是到路边随意摆卖的摊点购买。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处罚条例,一起来看看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相关阅读:

  就要过年了,烟花爆竹经销商的生意也是越来越好。但是大家知道吗?卖烟花爆竹未办证,就是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品,会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肖某某,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港南区某商行买卖、储存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处,被缴获的爆竹烟火药含量共5579.66克,遂因涉嫌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烟花爆竹属于特殊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规定,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

(9)销售范文

  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以下是范文网小编准备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快来看看吧。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住房租赁、销售等管理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服务和支持辅助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第二章 住房租赁

  第六条 租赁住房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住房,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十一条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的,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办理住房租赁备案。

  办理住房租赁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四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

  第十六条 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体规模和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将住房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三)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四)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三章 住房销售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竣工住房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现售备案。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四)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五)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七)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八)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九)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十一)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第二十一条 销售住房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订住房销售合同并办理备案;

  (二)持备案的住房销售合同缴纳税费;

  (三)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 住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面积计价。住房面积计算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需要评估住房价值的,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印章。

  第四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取费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和职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实行挂牌服务。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前,应当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明、住房权属信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住房状况说明书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署。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住房租赁或者销售的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销售的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为不得出租、销售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六)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规避住房交易税费、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住房赚取差价;

  (八)购买、承租本机构提供经纪服务的住房;

  (九)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

  (十)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住房租赁、销售信息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当事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信息发布者要求赔偿。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信息发布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可以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发现信息发布者存在欺诈、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信息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租赁和销售应当实名交易。

  在住房租赁和销售等活动中采集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使用信息。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取得的资金,应当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销售住房的,交易资金应当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以约定将交易资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注册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和销售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住房测绘成果为基础建立楼盘表,提供房源核验、合同网上签约、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住房租赁和销售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住房;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调整租金;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或者扣留押金;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驱逐承租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擅自改动承租住房承重结构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罚;擅自改动承租住房其他结构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住房租赁企业未办理机构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或者未如实记载相关信息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住房;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住房现售备案;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预售住房取得的资金纳入监管账户或者侵占、挪用资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达到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数量;

  (二)未按规定办理机构备案;

  (三)未按规定公示备案情况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程序发布住房租赁、销售信息;

  (五)未按规定提供经纪服务;

  (六)未将接受委托销售住房的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或者侵占、挪用资金。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暂停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二)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谋取或者协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经纪服务。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未办理住房租赁、销售合同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以及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捂盘惜售,是指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住房销售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捆绑搭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违背买受人的意愿,搭售车位、地下储藏室等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本条例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住房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住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住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住房的方式销售住房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0)销售范文

  篇一:公司销售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销售部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销售人员应从自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员工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销售部负责人咨询,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固瑞格公司销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销售部组织架构

  销售总监、大区经理、区域经理、销售主管。

  三、销售部人员素质要求

  1、品德好

  2、很强的语言驾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强的组织计划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四、销售部岗位职能

  销售总监销售总监岗位职责一

  1、坚决服从执行销售总经理工作安排。

  2、参与制定企业的销售战略、具体销售计划和进行销售预测。

  3、组织与管理销售团队,完成企业产品销售目标。

  4、控制销售预算、销售费用、销售范围与销售目标的平衡发展。

  5、招募、培训、激励、考核下属员工,以及协助下属员工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6、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与其他有关部门。

  7、参与制定和改进销售政策、规范、制度,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

  8、发展与协同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如与经销商的关系、与代理商的关系。

  9、协助上级做好市场危机公关处理。

  10、协助制定企业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方案,并监督执行。

  11、妥当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以及接待客户的来访。

  销售总监岗位职能二

  1、制订销售策略:根据公司市场战略与市场销售目标,结合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制订市场拓展目标、销售策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并指导销售代表,完成销售、回款与市场目标。

  2、销售体系管理: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建立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渠道管理体系,通过系列市场推广活动,营造市场环境,提升公司与产品品牌,支撑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

  3、销售业务管理:根据客户需求与公司营运流程,接收并管理客户订单,跟踪生产、计划、库存、发货执行、客户资信与回款等情况,完成销售服务。4、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客户拜访、客户培训和推动客户意见、建议与投诉的处理等服务活动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巩固均衡的客户关系平台,逐渐渗透终端客户,掌握最终消费群体。

  5、市场信息分析:通过一线销售代表收集市场信息,如:客户、产品、竞争对手等,并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向公司市场、研发等部门反馈,推动快速响应。

  6、费用管理:根据公司费用政策,指导下属了解销售重点,评估客户资源需求,制订预算使用计划,确定费用开销方式,合理协调、分配公司资源,并审核费用使用的合理性,提高投入产出比。

  7、部门内部管理: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部门业务需要,合理设置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员工能力,对员工绩效进行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

  大区经理岗位职责:

  1、分析市场状况,正确作出市场销售预测报批;

  2、拟订年度销售计划,分解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

  3、根据中期及年度销售计划开拓完善经销网络;

  4、根据网络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配备;

  5、汇总市场信息,提报产品改善或产品开发建议;

  6、洞察、预测渠道危机,及时提出改善意见报批;

  7、把握重点客户,控制70%以上的产品销售动态;

  8、关注所辖销售人员及经销商的思想动态,及时沟通解决;

  9、参与所属区域重大销售谈判和签定合同;

  10、组织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11、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市场的各项工作;

  12、向直接下级授权,并布置工作;

  13、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并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议。

  14、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作出工作评定;

  15、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批后实行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

  16、负责本区域市场销售人员任用的提名;

  17、负责制定销售区域的工作程序,报批后实行;

  18、负责区域销售部门主管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

  19、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0、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1、每周定期组织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销售业务会议。

  22、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领导责任:

  1、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

  2、对所属区域销售网络建设的合理性、健康性负责;

  3、对所属区域确保经销商的信誉负责;

  4、对所属区域确保货款及时回笼负责;

  5、对区域销售指标制定和分解的合理性负责;

  6、对所属区域销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

  7、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8、对所属区域销售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9、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流程的正确执行负责;

  10、对区域销售部所掌管的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

  主要权限:

  1、有对销售部所属员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

  2、有向营销总监报告的权力;

  3、对筛选客户有建议权;

  4、对重大促销活动有现场指挥权;

  5、有权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和任用的提名权;

  6、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7、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8、对直接下级有奖惩的建议权;

  9、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一定范围内的经销商授信额度权;

  11、有退货处理权;

  12、一定范围内的销售折让权。

  区域经理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涂料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

  6、协助经销商维护和开发及完善专卖店系统。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客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销售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五服装规范

  着装规定:

  1、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穿统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统一职业装;男性穿西装打领带,夏季要求身着白衬衣深色西裤(领带)。

  2、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仪容要求:

  1、工作期间,员工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2、所有员工应每天打扫卫生后将鞋面擦干净,上班期间应保持鞋面无污物、灰尘。

  3、员工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保持微笑。

  4、所有员工工作期间衣着必须保持整洁,无污物,衣服应熨烫整齐。

  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销售人员自己打卡签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时间标准:以标准时间为准。要求每位销售人员均核对自己的时间。

  4、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5、调休、请假需提前一天经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备考勤。

  6、请假1天以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以内由销售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月底核算,扣发请假日工资。

  7、休假按公司制度调整年休,具体参照《公司规章制度》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销售部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七、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八、、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篇二:销售人员薪酬规章制度

  为加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效益,有效调动市场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高效、稳定的销售队伍,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市场营销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这一薪酬制度。

  一、薪酬结构

  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激励奖+费用津贴+福利补贴

  二、薪酬的说明

  1.基本工资:是为了给市场营销人员带来一定的稳定感,避免人员流动频繁短期行为,从而留住优秀的业务人员,塑造稳定的销售团队。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采取与销售额、回款指标挂钩的方式进行,销售额和回款率按年度考核,年终统算发放。

  3.销售提成(即佣金):是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及回款情况的具体体现,按照销售额每年发放一次。

  4.激励奖:指销售人员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特设的一种奖励形式,(核定相关指标)年终发放。

  5.费用津贴:使销售人员有可能开展必要或需要的推销工作。(包括: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6.福利补贴:是用于提供安全感和工作满足感的,如有薪休假、养老金、失业保障金等。

  三、业务人员职位资格说明

  1.新进业务人员:指公司新进招聘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正式销售人员:新进业务人员试用期满(3个月),能力经认可者,或有经验的新进人员经测验合格者,并且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初级销售员:全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

  中级销售员:全年销售额达到70万元。

  高级销售员:全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

  四、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根据考核确定发放和提升,标准为:

  1、试用人员:450元/月

  2、初级销售员:600元+100元

  3、中级销售员:600元+200元

  4、高级销售员:600元+400元

  五、销售提成

  责任定额:50万元/年

  1、50万元部分3%

  2、51万元~70万元部分5%

  3、71万元~100万元部分6%

  4、100万元以上部分7%

  5、外购产品部分:按照税后利润30%提成

  六、费用津贴

  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

  1.金三角地区1.5%

  2.金三角地区以外3%

  七、福利补贴

  1.试用人员:享受公司发放的小劳保。

  2.初级销售人员: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3.中级销售员: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4.高级销售员: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八、激励奖

  1.对新客户的开拓,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2.年度应收货款回收率达100%者,一次性奖励300元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文章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出自

  九、绩效工资的考核

  (一)责任额指标考核

  初级销售员:

  1.完成销售额达5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100%。

  2.完成销售额达4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80%。

  3.完成销售额达35万元,绩效工资发放60%。

  4.完成销售额达3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40%。

  5.完成销售额达25万元,绩效工资发放20%。

  6.完成销售额在25万元以下,绩效工资发放0。

  中级销售员:

  1.完成销售额达7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100%。

  2.完成销售额达65万元,绩效工资发放80%。

  3.完成销售额达6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60%。

  4.完成销售额达55万元,绩效工资发放40%。

  5.完成销售额在55万元以下,绩效工资降级发放。

  高级销售员:

  1.完成销售额达10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100%。

  2.完成销售额达9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85~90%。

  3.完成销售额达80万元,绩效工资发放75~80%。

  4.完成销售额达75万元,绩效工资发放70%。

  5.完成销售额在75万元以下,绩效工资降级发放。

  (二)货款回收率考核

  1.当年度应收货款回收率未达到95%以上,扣罚绩效工资10%。

  2.当年度应收货款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扣罚绩效工资30%。

  3.当年度应收货款回收率未达到60%以上,扣罚绩效工资50%。

  十、销售提成考核

  1.当年不满责任定额指标部分,则按0.5%的比例扣款。

  2.销售提成,严格按照实际回收货款的总额为基准进行计提,剩余部分待货款全部回笼后再进行兑现。

  3.当年度应收货款回收率未达到60%以上,停发销售提成,直至货款全部回笼。

  十一、其他考核

  1.客户丢失:公司确认的目标客户因销售人员主观原因,年度内提出不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每丢失一个客户:一般客户丢失,扣绩效工资工资的20%,重点客户丢失,扣绩效工资工资50%。

  2.发生呆死帐:应收款因客户拒付等原因,部分收回或无法收回形成坏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呆死帐金额1万元以下,扣绩效工资10~30%。

  (2)呆死帐金额2万元以下,扣绩效工资30~60%。

  (3)呆死帐金额2万元以上,扣绩效工资60~100%。

  3.违反销售政策:出现与公司销售政策和规定相抵阻、相违背的现象

  (1)出现协议外让利:金额1万元以下,扣绩效工资30%、金额1万元~3万元以上,扣绩效工资30~100%,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出现未经申请的退货,扣绩效工资10~50%。

  4.违反财务制度:出现未经批准的各种费用等违反财务制度现象。

  (1)出现未经批准的各种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费用支出超额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

  5.若当年未完成责任定额指标者,视为新进业务人员任用,若3个月后仍不胜任者解聘。附则:

  价格说明

  1.每项产品按照公司明确定价执行,若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进行降价。

  2.特殊状况需要进行降价,由经理以上核准。(核准部分全额由公司负担,但该部分的业绩另计)

  3.未经批准,低于定价销售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篇三:销售人员薪资管理规章制度

  一、薪资构成

  底薪+提成+绩效+电话补贴+交通补贴

  二、底薪发放办法

  1、销售人员试用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为1000元,第二个月为1200元,第三个月为1500元,三个月工资挂帐暂不发放。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三个月的任务完成情况一次发放。

  2、对于在试用期第一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于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月试用工资+第二月试用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

  对于在试用期第三个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二月试用工资+第三月的50%按月发给生活费。按业绩决定销售人员走留。

  3、试用期汉螅对于连续第二个月没有完成额定业绩的,从第三个月起底薪按试用期的相反顺序递减。

  4、销售人员每周上报业务进展情况(联系人。电话,地点。等情况)。 公司每月核准业绩完成情况。

  三、提成发放。

  提成个人收入=(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提成率”。

  销售定额、提成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四、电话补贴+交通补贴

  试用期满后发放电话补贴100元和交通补贴100元。

  五、绩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公司奖预以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又与销售成果挂钩;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给员工提供了相对固定的收入基础,使他们不至于对未来收入的情况心里完全没底。正因为基本制兼具了纯薪金制和纯提成制两者的特点,所以成为当前最通行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约有50%的企业采用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百科。用公式表示如下:

  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实际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纯提成制的特点,使得销售人员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提成率”或“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毛利率×提成率。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名义上实行的也是“工资+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规定如果当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则按一定的比例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规定每月每人的销售指标为10万元,基本工资1000元,当月不满销售指标的部分,则按1%的比例扣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全额提成制。

  篇四:××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销售业绩,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依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结合销售人员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各项工作均参照本制度执行(销售总监除外)。

  第二章销售人员薪酬构成

  第3条销售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销售提成、补贴、单项奖奖金、福利保险等项目共同构成。

  第4条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行业经验、学历及职位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共分为10个等级,具体的划分依据和工资标准参见“××公司销售人员基本工资划分标准表”(附表1)。

  第5条销售人员销售提成依据销售产品类别和销售业绩等因素确定,并区分为计划指标内、超出计划指标。计算公式为:

  销售提成=(定额范围内销售额×定额范围内销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额范围的销售额×超出定额范围的销售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提成比例参见“××公司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标准表”(附表2)。

  第6条销售人员享受以下补贴项目。

  1.长途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2.出差期间住宿补贴县区xx元/天,省辖市xx/天。

  3.出差期间饭费补贴县区xx元/天,省辖市xx元/天。

  第7条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立销售状元奖、新客户开发奖、费用节约奖等。具体的奖项及奖励标准参见“××公司销售人员单项奖金设置类别及发放标准表”。

  第8条销售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项目。

  第三章销售人员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9条薪酬发放时间

  销售人员薪酬于每月xx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10条销售人员发生协议外让利、呆死账问题时,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销售人员出现协议外让利,金额在xx万元以下的,扣发此签单项目提成的xx%;金额在xx万元至xx万元的,扣发此签单项目提成的-o/o;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和此签单项目全部销售提成。

  2.销售人员签单项目中,发生呆死账情况,不予计算此签单项目的销售提成。

  3.销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已收回款项,处以xx元/次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销售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

  4.销售人员出现xx次迟报报表或xx次报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扣当月销售提成的xx%;每出现1次报表失真,扣当月销售提成的xx%

  第11条薪酬调整

  为了更加合理地确定销售人员的薪酬,全面考核销售人员的贡献,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自身经营情况对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提成比例做出适当调整。

  第12条离职销售人员薪酬发放

  销售人员离职,必须办理工作移交,并协助对剩余款项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毕之后方能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第14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附表

上一篇: 工厂规章制度范文 下一篇: 考核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