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17:52:05

信访制度范文【篇一】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信访制度范文【篇二】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信访制度范文【篇三】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信访制度范文【篇四】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制度范文【篇五】

  创新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5年6月28日)

  ##县位于##省东南部,是具有##年开放历史的国家一类##口岸。近年来,我们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抓好信访这个“天字号”工程,创新实行以“三办制、一疏理、四碰头、八联单”为核心内容的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实现了“一年摘黄牌”和##市目标管理考核“三连冠”,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年步入全省10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找准切入点,创新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县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也相伴而生,重复访、群体访、异常访现象较为突出。因工作不力,##年,##被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亮“黄牌”,纳入了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象。面对这一窘境,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做不好,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直接影响改革和发展大局。基于这一认识,县委、政府一班人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省各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工作暂行规定》等中央、省市有关信访文件,吃透了上情;同时,深入信访一线了解情况、走访调研,摸准了下情。在把握基本规律、审视工作实情的基础上,我们决定先从领导抓起,在领导接待日制度上切入,采取领导排班方式,陆续实行了半月接访、每周接访及定期约访等制度。但随着工作开展,我们发现,由于机械性排班,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参与协调的部门多,仅由领导参与接待过于牵强,经常出现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非接访领导所分管的工作范围,难以拍板决策,导致群众有意见,领导不满意,信访干部受挤压,造成了群众重复访不断加剧,工作效果不很理想。为此,##年初,我们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按照“创新工作方式,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改进和规范,探索实行了“三办制、一疏理、四碰头、八联单”的方法。由于招法对路、有访必结,取得了立杆见影的成效。自制度创新以来,重访和越级访年以##%以上的速度下降,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结率达到##%,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了迅速扭转,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抓住关键点,规范领导接待日制度操作程序

  好的制度要实行到位,须有好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访前接办、访中联办、访后督办”三个关键,规范程序,科学运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创新后的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到了实处。

  一是抓访前接办,认真梳理信访问题。信访问题错综复杂,如果盲目接访,势必影响处理效果。根据信访工作特点,我们坚持“方便信访人”、“谁主管、谁接访”的原则,让信访部门把好“第一关口”,每周一至周四接访,疏理问题,分类后向相关领导或部门呈报,然后每周五由领导接待,对信访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在问题疏理过程中,凡是信访部门能处理的,或交办、或转办;凡是疑难重大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其他较为复杂的,由分管领导接访。在此基础上,对需领导接访的问题,确定接访领导和单位,下发“四卡”,即:为信访人开具领导接待日通知卡,为责任单位开具接待日通知卡,为相关县领导开具信访领导接待日呈报卡,信访部门保留存根,从而明确了领导、责任单位、信访部门和信访人之间的责任,对号入座。在疏理接访问题中我们发现,近年我县部分群众因大病而致贫,向领导反映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大病救助”捐款活动,目前已使200多贫困大病群众得到救助,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近4年来,县级领导共接待上访群众##人次,采取“一疏理”方式共向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条,实现了信访工作由单纯被动接访向超前息访、治访的转变。

  二是抓访中联办,集中“四方”现场办公。信访工作的最大症结是群众“访而不决”,主要的一条原因在于,为群众解决问题的领导、部门责任人很难集中碰头,盲目接访,答复口径不一,问题难决策。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实行了“四方”碰头、联合办公,即:在下发“四卡”后,县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前与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向信访人发出约访通知,与县领导、相关部门和信访干部碰头,实现了“四方”现场办公。由于联合接访发挥了综合效应,有备而战,使信访问题当场拍板,一锤定音,让信访人满意而归。截止目前,我们在领导接待日中已现场办公处理养路段退休职工拖欠工资、县一陶破产欠缴养老保险等信访问题##件(次),结案率达到了##%,有力支持了改革和发展。

  三是抓访后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为防止信访问题只解决在口头上,做成“夹生饭”,我们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强化事后督办,按时限和标准加以跟踪落实,真正让问题“四脚落地”。督办工作中,县委授权信访部门,采用了“八单”督办制进行落实。即:在领导接访决策后,由信访部门填报“八单”,分别送达县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主管副县长、纪检委书记、组织部长及责任单位(信访部门留存根)。责任单位按时限结案后,向上述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将“八单”撤回信访部门,存档销案;对难度较大,不能按期消案的单位,县委对其进行通报,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承诺办结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访人的权益。通过“八单”督办,使主要领导掌握了办结情况,基层单位增强了信访工作责任意识,信访人的诉求得到了有效解决,达到了“三方满意”的效果。去年以来,我们就##拖欠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住宅楼居民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下达“八单”##份,督办信访案件##件(次),全部结案落实,促进了“人本”理念的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和谐。

  三、把握落脚点,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是确保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实践中,我们以领导接待日制度高效稳妥落实为落脚点,建立“三种机制”,确保了工作的实效。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机制。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的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带了头,制度就可行。为了加强对领导的激励和约束,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对领导接访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领导“五带头”,即带头执行制度、带头了解情况、带头出面协调、带头集中办公、带头过问督办,构建了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领导全力抓、部门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2003年,##县实施教育制度改革,一次性清退##多名代课和合同制教师,其中有140多人集体上访。县委书记##同志带头执行接待日制度,与教师面对面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根据广大教师的意愿,按相关政策给予妥善处理,使教师息诉罢访,避免了事态扩大,减轻了社会震荡。3年多来,县处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件(次),办结率达到了##%。

  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县镇间上动下不动、部门间你动我不动的现象,我们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出台了《重大信访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试点方式,把领导接待日制度逐步向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推开。同时,我们还落实了“三互动机制”,即:县委、人大、政府互动,县信访办与乡镇、县直部门互动,乡镇、县直与基层互动,保证了部门间信访工作的步调协调。针对“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农村土地纠纷成为信访热点的实际,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县、镇两级仲裁委员会,信访及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及时接待土地方面的信访问题##件(次),##%以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县委动真格、用实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了《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不按时限参与集中办公、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或处理问题措施不力,推诿、敷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把领导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考核,年终实行“一票否决”,作为部门评优、个人提职的重要考评依据。3年来,共有##个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被取消评优资格,增强了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权威和实效。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些许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和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比,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乘这次会议的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继续务实创新、实干争先,有力地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争当全市乃至全省信访工作的排头兵。

信访制度范文【篇六】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信访制度范文【篇七】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访制度范文【篇八】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信访制度范文【篇九】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访制度范文【篇十】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局、省政府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为更好地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群众对评审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接待、登记、编号、转办、督办等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二、评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态度好、作风正。工作人员应熟悉评审中心业务,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秉公办事、工作积极等基本素质。

  四、对每一件来信来访,经办人员均应做到不积压、不错转、不丢失、不泄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本部门确实无法独立办理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会商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拖办。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领导批示件等重要信访件,要随到随办,办后要及时作出书面汇报。

  六、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线索),确需调查或查处的,应先在办公室做好登记,并与所辖地有关部门、单位衔接后,方可前往,以防多头查处。

  七、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人员,要摸清其思想,对症下药,讲明政策法规的规定,说明情况,说服教育;对个别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扰乱评审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必要时可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地址不详,反映情况失实的无法处理的以及需要驳回的来信,可存查一年,一年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登记销毁。

  九、对结案结论不服,又提出申诉的,经审核,属无理要求的可予驳回;正当、合理的,可酌情再研究处理。

  十、检举、揭发、控告及不能下传的信访件,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公开信访人姓名,不得将信访件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下传的信件,可隐名摘要转办,以防止打击报复。

  十一、信访材料应按档案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年终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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