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07:10:20

考勤制度范文1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

  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

  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

  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 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

  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

  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

  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考勤制度范文2

  考 勤 制 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

  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考勤制度范文3

  一、出勤要求: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本制度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 X X X X 俱乐部有限公司2004年5月24日

考勤制度范文4

  1 总则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xx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xx<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 事假

  4.1.1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 病假

  4.2.1 具体规定

  4.2.1.1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 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 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 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 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 婚、丧假

  4.3.1 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 工资待遇

  4.4.2.1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 探亲假:

  4.5.1 具体规定

  4.5.1.1 符合xx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 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 工伤假

  4.6.1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 工资待遇

  4.6.2.1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 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 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 工伤

  4.6.3.1.1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 非工伤。

  4.6.3.2.1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 补充规定

  4.7.1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旷工的具体规定

  5.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5.1.1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 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 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 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 旷工的处理

  5.2.1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5.2.2 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 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 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 加班

  6.1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 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 考勤办法

  7.1 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 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 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 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 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 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范文5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

  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二0xx年九月三日

考勤制度范文6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考勤制度范文7

  为严格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特执行相关的考勤制度。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格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为员工薪酬、试用期转正、晋级、加薪、实行奖惩提供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运营车队)。

  第三条 职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章 考勤

  第四条 日常考勤

  (一)工作与休息时间

  公司机关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考勤时间以接送车发车时间为准,自驾车员工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执行,周六、日为公休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根据工作实际调休。

  1、考勤流程

  (1)指纹考勤

  公司各部门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参加公司指纹考勤。公司办公人员每天上、下班须到指定地点打卡。员工因工作需要导致无法正常打卡时,必须在各部门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并按流程审批,否则按缺勤处理。

  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审核,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2)纸质考勤

  货运车队及维抢修中心员工在外出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做好考勤记录,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每月考勤期间后两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请销假规定及程序

  (一)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按流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原则上不允许口头请假,员工因急病或紧急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回到工作岗位后3个工作日内本人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休假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原则上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员工请假1至3天,须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获准;请假4至10天,须报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获准;请假11天及以上,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至3天,须报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获准;请假4天及以上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签批后需将请假审批表报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统计。长期病假、工伤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住院证明、消费清单、出院证明。

  3、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请假15天以内(含15天),须报请公司负责人审批获准,并报压缩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15天以上,须报请压缩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并将“请假请示”及相关手续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4、公司因工作需要或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缩短或者取消员工的假期,员工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刻按要求到公司报到,逾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销假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假期期满后需向人力资源部履行销假手续,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若请假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告知上级领导,回公司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假期及相应薪酬规定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期规定

  国家法定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具体时间规定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假期类别及相应薪酬规定

  (一)个人因素请假

  员工须合理安排个人事宜,如无特殊情况,要控制因其他个人因素随意请假。因其他个人因素请假期间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绩效奖、补贴),请假连续超过30天的,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

  (二)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须持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作为病假凭证。

  2、严格依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月的医疗期。(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文件)

  3、薪酬标准

  (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50%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期间工资,病假期间不发放效益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三)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四)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女职工可休产假,其中预产期前一个月,本人可提出申请休产前假(包含在规定产假期内)。女员工休产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贴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发放绩效工资及效益奖。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女职工流产,须由医院出具建议病休证明,依照国家及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相应规定的时长休假,并按其规定待遇执行。

  3、凡休以上计划生育相关假期的,均须由压缩集团计生委员会出具意见。

  (五)丧假

  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去世,可给予员工5天带薪丧假,如路途遥远可酌情考虑给予1至3天路程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作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与企业签订《工伤治疗协议书》。工伤假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十二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员工在确定的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七)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服务场所及工作环境为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外省籍员工,根据工作实际经批准可安排探亲假。员工在探亲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八)脱产学习假

  1、员工自己安排脱产学习,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可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学习证明,根据所在部门工作安排休脱产学习假。

  2、薪酬标准:

  (1)学习期间,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支付学习期工资,不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期间,依“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40%”支付学习期工资,并且不享受效益奖及补贴待遇。

  (3)连续学习超过十二个月(二年累计学习超过十八个月),公司不发放薪酬、效益奖及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四章 缺勤规定

  第八条 旷工及相应薪酬规定

  员工旷工时间累计2天(含2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时间累计2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并给予一次记过处分;无故旷工累计1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五章 工装管理

  第九条 员工工作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着工装,未按规定着装,一经发现,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与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中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后,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即行作废。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已规定事宜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上一篇: 车间管理制度范文 下一篇: 动员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