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02:34:35

合同范文例文1

  搬家方(甲方):___________搬家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1)家私(2)电器(3)日用品(4)书籍(5)杂物(6)贵重物品:电脑(详见标明货物数量和价值的货物清单,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搬家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家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车型:________________

  四、签订搬家合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预定搬家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

  结算方式:已付定金____________。余下金额: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__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文例文2

  供用热力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供用热量契约表

  ┌─────┬───┬──────┬────┬─────┬──────┐

  │日期│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增减│总装用│供方经手人│

  │││量│容量│容量││

  ├─┬─┬─┼───┼──────┼────┼─────┼──────┤

  │年│月│日││││││

  ├─┼─┼─┼───┼──────┼────┼─────┼──────┤

  │││││││││

  ├─┼─┼─┼───┼──────┼────┼─────┼──────┤

  │││││││││

  ├─┼─┼─┼───┼──────┼────┼─────┼──────┤

  │││││││││

  └─┴─┴─┴───┴──────┴────┴─────┴──────┘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

  、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

  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

  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

  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

  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

  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

  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

  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范文例文3

  律师聘请合同文本格式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 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合同范文例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4川_省__成都市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合同范本 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10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01条 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

  (5)至

  (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03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1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04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5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6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合同范文例文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 __

  发 包 人:___

  设 计 人:__

  签 订 日 期: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人:__

  设计人: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三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贰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例文6

  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的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主要是指单位集资房和安居房,城镇私有房屋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村证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而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则是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优越,价格相对便宜,吸引了众多二手房买主。但因为我国对非商品房的买卖设置了许多限制,又没有很明确的对二手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致使在买卖发生后容易产生纠纷。大多数的情况是一方在买卖后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这几种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1.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分为三种方式,一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

  2.1999年,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类似内容。对于卖房款,办法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住房所有权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全部产权归住房所有权人所有后再进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规定执行。也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权人与原产权单位按房屋的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得所部分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3.实践当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

  三、四千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房改房,后以

  三、四万元的市场价格卖出,但两三年以后房价涨至十几万时,连肠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原房主往往起诉至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要求认定原房改房买卖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还没有取得房主证,无权卖房;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夫妻一方无权独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应属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初买卖时违法没有进行登记导致合同无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说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脚呢?是否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呢? 5.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有了授权委托书,买方则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决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赵律师认为,在买卖任何性质房屋时,为了将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买方应当让卖方夫妻两人共同签名,以防将来产生争端。本人就曾代理过相关诉讼,一个案子打了两年,打完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再发还重审,后来总算达成了调解。

  6.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时是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肯定标明了共有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单位予以了认可,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7.法律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初买卖时没有进行登记是否导致合同必然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定中要求买卖双方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的规定是行政管理法规,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是两种法律关系,合同有没有效力在订立时已经确定,至于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是属于合同履行的内容,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我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8.总之,赵律师认为,买卖房改房合同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法律会支持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护“诚实信用”这一民法的帝王规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在交易时,必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区别。

  二.集资房、安居房买卖合同效力。

  1.我国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取得的国有划拨地上兴建的住房。由单位进行了补贴,个人也出资购买,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准并提供划拨地兴建、由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个人出资购买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设部1999年出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同时还对单位集资房规定,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3.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买卖此两种经济适用房的情况。经济适用房在有的是买卖房号,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内出卖,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卖。在房地产市场涨价的情况下,有的卖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大致有:将单位集资房卖给了非本单位人员,其没有本单位职工购房资格;在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就卖了楼号,买卖房屋必须要有房产证,无证买卖无效;原房主未居住满五年就将经济适用房卖掉,违反国家政策;原房主将经济适用房卖给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买方,违反国家政策无效等等情况。那么,他们的这些观点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呢?

  3.赵律师认为,在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前,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门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买房人构成善意第三人;将房屋卖给外单位职工,原房主居住未满五年或卖给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买方,虽然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是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据,且房屋管理部门也会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4.赵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别,政策性极强,相关的政策规定越来越严格。经济适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产权,经济适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场上流通。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而获利与政府投资兴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石家庄市已经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资房和经济适用安居工程房的过户登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行政法规,不是认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据,但具有强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买卖双方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今后,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碍。即使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管理部门将不会单纯依据双方的合同,在交纳相关出让金后为新房主办理过户登记。新房主将无法取得房产证,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赵律师认为,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得到履行,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想买经济适用房,只能通过正当渠道,通过政府购买,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协商购买。

  三.村证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1.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只为本集体内部成员兴建的房屋为村证房,或称小产权房。由于是在集体土体上的房屋,而未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因此,无法取得市证,或称大产权。

  2.在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3.非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城市居民,没有在本集体购房的资格,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使有的集体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外集体或城市居民购买,但村规民约无法对抗法律和行政法规。首先,这类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集体土地的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第三,目前,农村这类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始终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系到其生存权益。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赵律师提醒那些图便宜的买房者,村证房万万买不得,买房人不会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证,得不到法律保护,随时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房屋拆迁时也不会得到充分的补偿。

合同范文例文7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

  │供方:│需方: │

  │代表:│代表: │

  │地址:│地址: │

  │电话:│到站: │

  │开户银行:│电话: │

  │帐号:│开户银行: │

  │ │帐号: │

  └───────────────┴──────────────────┘

合同范文例文8

  技术转让合同(4)

  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类型: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第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受让方:(公章) (甲方)技术转让方:(公章) (乙方)中 介 方:(公章)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19年月日合同 有效期限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研制单位│││ (个人)││├───────┼──────────┬────┬──────────┤│研制完成时间 │ 年月日│主要研制│││ ││ 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 年月日││ ││ 时间 ││├───────┼──────────┼────┼──────────┤│获奖日期、等级││发奖单位│││ ││││├───────┼──────────┼────┼──────────┤│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 ││转让方法││└───────┴──────────┴────┴──────────┘

  一、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一次总付: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其他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

  二、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 地址 │││ 技 │ (公章) ├──────┼────────────┤│ 术 ││ 电话 │││ 受 │├──────┼────────────┤│ 让 ││ 帐号 │││ 方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 地址 │││ 技 │ (公章) ├──────┼────────────┤│ 术 ││ 电话 │││ 转 │├──────┼────────────┤│ 让 ││ 帐号 │││ 方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 地址 │││ 中 │ (公章) ├──────┼────────────┤│ ││ 电话 │││ 介 │├──────┼────────────┤│ ││ 帐号 │││ 方 │├──────┼────────────┤│ │ 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意见: ││ 鉴 │││ │││ 证 │││ │ (公章)负责人: ││ 单 │││ │││ 位 │││ │ 年月日│├───┼──────────────────────────────┤│ │意见: ││ 公 │││ │││ 证 │││ │ (公章)负责人: ││ 单 │││ │││ 位 │││ │ 年月日│└───┴──────────────────────────────┘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技术转让方__份,技术受让方__份,中介方__份,鉴证单位__份,公证单位__份,受托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其中1份报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合同范文例文9

  无效合同确认书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全文______

  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合同范文例文10

  2012年供气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合同范文例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

  户主: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二、供热温度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

  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

  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

  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

  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

  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

  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

  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

  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

  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

  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

  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

  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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